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1111號
- 公布日期
- 65 年 08 月 06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550次會議
- 聲請人
- 林錫茲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並非引誘及非以營利為目的僅容留與人同居生子之婦女而姦淫時其容留是否犯罪請釋示由。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並非引誘及非以營利為目的僅容留與人同居生子之婦女而姦淫時其容留是否犯罪請釋示由。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除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550次會議
聲請人
林錫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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