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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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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4152號

解釋日期 81 年 06 月 26 日聲請人 蔡肇正等三人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81 年 06 月 26 日
會次
大法官第954次會議
聲請人
蔡肇正等三人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行政法院八十一年度判字第八一九號判決適用法令違誤,並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行政法院八十一年度判字第八一九號判決適用法令違誤,並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等因申請塗銷地上權登記事件,不服行政法院八十一年度判字第八一九號判決,聲請解釋憲法。核其所陳,係指摘確定終局判決適用法令違誤,並未指明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本身有如何牴觸憲法之疑義,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954次會議

聲請人

蔡肇正等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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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269 字 · 3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