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9681號
- 公布日期
- 99 年 03 月 26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353次會議
- 聲請人
- 蕭○賜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殺人案件聲明異議,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一年執更壬字第二○號檢察官執行指揮書,牴觸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有違反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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