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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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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1453號

解釋日期 69 年 06 月 06 日聲請人 江英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69 年 06 月 06 日
會次
大法官第646次會議
聲請人
江英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聲請解釋刑事有罪之確定判決理由不符事實是否符合再審之條件由。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聲請解釋刑事有罪之確定判決理由不符事實是否符合再審之條件由。

決議

本件聲請人於民國六十七年間任台北市興雅國民中學校長時,因要求回扣之貪污案件,經確定終局判決處有期徒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認為法官疏失,列舉判決理由與事實不符多項,聲請解釋是否合於再審之要件。經核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人民得聲請解釋憲法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二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646次會議

聲請人

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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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86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