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3761號
- 公布日期
- 80 年 03 月 08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923次會議
- 聲請人
- 袁吟龍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袁吟龍聲請書為竊盜軍械事件,認軍事審判機關分別論科,未依連續犯處斷,有違法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袁吟龍聲請書為竊盜軍械事件,認軍事審判機關分別論科,未依連續犯處斷,有違法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以其前後二次竊取械彈認軍事審判機關以侵占公用財物罪分別論科,而未依連續犯處斷,有違法疑義,聲請解釋,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923次會議
聲請人
袁吟龍
字級
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