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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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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4855號

解釋日期 83 年 08 月 05 日聲請人 龐俠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83 年 08 月 05 日
會次
大法官第1009次會議
聲請人
龐俠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龐俠聲請書為行政法院裁定對於聲請人合法之復職請求,認為不合法而予駁回,牴觸憲法,聲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龐俠聲請書為行政法院裁定對於聲請人合法之復職請求,認為不合法而予駁回,牴觸憲法,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解釋案件,聲請人因請求復職事件,提起行政爭訟,行政法院以學校教員解聘是否正當,係私權爭執,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謀求解決,不得依行政爭訟,請求救濟,而駁回其訴。提起再審之訴,亦遭駁回。聲請人前曾聲請解釋,經本院大法官認其係以確定裁定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並非其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本身,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核與首開規定不合,議決不予受理,並函知在案。茲復以同一事由,再請解釋,仍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009次會議

聲請人

龐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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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378 字 · 3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