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624號
- 公布日期
- 57 年 02 月 28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337次會議
- 聲請人
- 李春波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請解釋總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其會計業務與財產均獨立之分公司對其債務之清償應否受合併處分疑義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請解釋總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其會計業務與財產均獨立之分公司對其債務之清償應否受合併處分疑義案。
決議
按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337次會議
聲請人
李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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