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2 分鐘讀完・全文 623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會台字第12122號

解釋日期 104 年 02 月 06 日聲請人 陳文雄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104 年 02 月 06 日
會次
大法官第1428次會議
聲請人
陳文雄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認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六四一號刑事判決,實質援用之同院二十五年非字第一二三號刑事判例,有違憲法上平等權、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認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六四一號刑事判決,實質援用之同院二十五年非字第一二三號刑事判例,有違憲法上平等權、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認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六四一號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實質援用之同院二十五年非字第一二三號刑事判例(下稱系爭判例)有違憲法上平等權、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之疑義,聲請解釋。聲請意旨略謂:所謂「販賣毒品」,依法條文義解釋,係指販入與賣出兩者兼備而言,惟系爭判例認販賣毒品罪之販賣,不以販入後復行賣出為必要,但使以營利為目的購入或賣出,有一於此,其犯罪即經完成,實有違罪刑法定原則及比例原則云云。查確定終局判決於形式上雖未明載系爭判例之字號,然其判決理由所持法律見解,核與系爭判例要旨內容相同,可判斷係以系爭判例為判決之部分基礎,應認確定終局判決實質上業已援用系爭判例,系爭判例自得作為憲法解釋之客體。惟核聲請人所陳,尚難謂已客觀具體指陳系爭判例有如何牴觸憲法之處。是本件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428次會議

聲請人

陳文雄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623 字 · 3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