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為審判事事未憑證據認定事實,所為之判決是否違背法令,及檢察官執行之指揮不當等法律疑義補陳說明,再請解釋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依此規定,人民聲請解釋之對象,係法律或命令有無牴觸憲法,而非該裁判或相關之檢察官行為有無違法或不當。本件聲請人以其涉嫌偽造文書及違反票據法等案件,各級法院之判決及檢察官之行為,是否合法均有疑義,曾向本院聲請解釋,經本院大法官會議議決不受理在案。茲又補陳理由再聲請解釋,仍未敘明確定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有如何牴觸憲法之處,與首揭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827次會議
聲請人
周文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