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4774號
- 公布日期
- 83 年 08 月 05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009次會議
- 聲請人
- 郭添財、郭睦世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郭添財、郭睦世聲請書為國防部八十二年覆普勸勛字第二十五號判決有違法違憲疑義,請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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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郭添財、郭睦世聲請書為國防部八十二年覆普勸勛字第二十五號判決有違法違憲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稱:聲請人郭睦世,於任職聯勤總司令部所屬二○五廠擔任中尉技官時,雖侵占公款一萬二千七百五十四元,充作賭資花用,但另外花用之十六萬三千八百元,屬於長官林繼訓,以私人名義存入銀行之款項,自屬私款,均被認為侵占公有財物,以貪污治罪條例處斷,似有不合。且郭睦世係自動投案,其父郭添財已將上開全部款項還清,自應減輕其刑,竟被判處六年之重刑,有無違法失當等情,聲請解釋,既非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本身,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009次會議
聲請人
郭添財、郭睦世
字級
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