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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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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4587號

解釋日期 82 年 12 月 10 日聲請人 蔡鏡輝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82 年 12 月 10 日
會次
大法官第990次會議
聲請人
蔡鏡輝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蔡鏡輝聲請書為考試院發布之「應考人申請複查考試成績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牴觸憲法請予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蔡鏡輝聲請書為考試院發布之「應考人申請複查考試成績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牴觸憲法請予解釋案。

決議

本件聲請解釋案件,前經聲請人聲請解釋,並經本院大法官作成釋字第三一九號解釋,認考試院於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修正發布之「應考人申請複查考試成績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與憲法尚無牴觸在案,茲聲請人依該解釋提起訴訟,於受敗訴判決確定後,再就上開規定聲請解釋,經核該解釋並無補充或變更之必要,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990次會議

聲請人

蔡鏡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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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207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