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2460號
- 公布日期
- 75 年 06 月 06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798次會議
- 聲請人
- 劉元鎮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自由遭受不法侵害,警察機關違警事件裁決書、訴願決定書及第一、二、三審判決,均係違憲,應屬無效,請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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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自由遭受不法侵害,警察機關違警事件裁決書、訴願決定書及第一、二、三審判決,均係違憲,應屬無效,請解釋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解釋意旨,關於違警事件裁決及訴願決定部分,既未經訴訟,自不在得聲請解釋之列。關於第一、二、三審判決部分,聲請人認判決所適用之命令即「內政部48.5.30.內警字第○七九○四號解釋」,與法律牴觸,應屬無效云云,經核確定終局裁判即最高法院七十年上字第一六六號判決,並無適用該命令之記載,且命令是否牴觸法律之爭議,依上開規定,亦非人民所得聲請解釋,應均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798次會議
聲請人
劉元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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