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3437號
- 公布日期
- 79 年 01 月 19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893次會議
- 聲請人
- 蔡文枝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聲明參與分配事件,認最高法院迭次裁定有違憲之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聲明參與分配事件,認最高法院迭次裁定有違憲之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為聲明參與分配事件,認最高法院七十七年度台聲字第九四號裁定,未就其主張之法律關係為審判,又同院七十八年度台聲字第二八九號及第二九○號裁定,均未准其主張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再審理由,先後駁回其聲請,發生違憲疑義。聲請人既非對於上述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何種法律以及該法律本身有如何違憲之處,聲請解釋,核與前揭規定明文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893次會議
聲請人
蔡文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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