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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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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2453、2454號

解釋日期 75 年 05 月 09 日聲請人 蔡湘文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75 年 05 月 09 日
會次
大法官第796次會議
聲請人
蔡湘文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小學教師遭免職處分,不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認有牴觸憲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疑義,請求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小學教師遭免職處分,不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認有牴觸憲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疑義,請求解釋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係台東縣海端國民小學教師,曾先後二次賭博,被警察機關查獲,經台東縣政府分別各記大過一次,予以免職處分。聲請人以其為「衛生麻將」,並無賭博之意思,且所記大過二次,非在同一學年度,不能累積計算,台東縣政府不察,嗣向台灣省政府及教育部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亦經行政法院以裁定駁回其訴確定,認上開裁定與憲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牴觸,請求解釋等情。查聲請人並未具體指明上開行政法院確定裁定適用何項法律或命令,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796次會議

聲請人

蔡湘文

解釋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第15條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386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