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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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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7124號

解釋日期 92 年 07 月 11 日聲請人 林榮源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92 年 07 月 11 日
會次
大法官第1223次會議
聲請人
林榮源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抗字第一五七號民事裁定所適用之法令及其所表示之見解,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抗字第一五七號民事裁定所適用之法令及其所表示之見解,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認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抗字第一五七號民事確定裁定以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不包括消極的不適用法規為理由,為聲請人敗訴判決確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查其所陳,係就法院認事用法之當否加以爭執,並未具體指摘確定終局裁判適用何項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之處,而聲請解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223次會議

聲請人

林榮源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390 字 · 3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