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7058號
- 公布日期
- 92 年 05 月 30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219次會議
- 聲請人
- 謝榮順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八十六年度訴字第八九九號刑事判決,有違憲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八十六年度訴字第八九九號刑事判決,有違憲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違反懲治走私條例案件,認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八十六年度訴字第八九九號刑事判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查首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謂確定終局裁判,依本院大法官第一一二五次會議決議,係指聲請人已依法定程序盡其審級救濟之最終裁判而言。聲請人未經法定程序盡其審級救濟,遽行聲請解釋,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219次會議
聲請人
謝榮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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