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3774號
- 公布日期
- 80 年 04 月 12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925次會議
- 聲請人
- 黃月嬌等五人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黃月嬌等五人聲請書為不服最高法院七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二○一九號民事確定判決,請求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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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黃月嬌等五人聲請書為不服最高法院七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二○一九號民事確定判決,請求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解釋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出賣人瑕疵擔保責任之規定,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925次會議
聲請人
黃月嬌等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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