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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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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1330號

解釋日期 68 年 07 月 05 日聲請人 張明振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68 年 07 月 05 日
會次
大法官第623次會議
聲請人
張明振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確定終局裁判是否違法審判請予解釋由。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確定終局裁判是否違法審判請予解釋由。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認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五十七年度訴字第八○四號刑事確定判決已對聲請人之偽造有價證券行為諭知免訴,據以主張最高法院六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八五五號刑事判決再對聲請人之偽造有價證券罪科刑,顯屬違法,聲請解釋,並未指明原判決所適用之何項法律牴觸憲法,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623次會議

聲請人

張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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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268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