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3539號
- 公布日期
- 79 年 04 月 27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902次會議
- 聲請人
- 胡崑龍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胡崑龍聲請書為偽造貨幣案件,認法院判決依據警訊筆錄,未調查其他證據,有違憲之疑義,請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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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胡崑龍聲請書為偽造貨幣案件,認法院判決依據警訊筆錄,未調查其他證據,有違憲之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偽造貨幣案件,認法院確定判決,僅依據同案被告曾嘉雄、李天強兩人在警察局之供詞,並未調查其他事實證據,有違憲之疑義,請求解釋,並未指陳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何項法令本身,有何牴觸憲法,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902次會議
聲請人
胡崑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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