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11989號
- 公布日期
- 103 年 05 月 16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417次會議
- 聲請人
- 菲力電子遊戲場業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德浩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一0二年度判字第六九八號判決,就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八條後段但書「從優原則」規定所表示之法律見解,與同法院九十四年度判字第0一00五號判決,適用同一法律所揭示之法律見解歧異,聲請統一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一0二年度判字第六九八號判決,就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八條後段但書「從優原則」規定所表示之法律見解,與同法院九十四年度判字第0一00五號判決,適用同一法律所揭示之法律見解歧異,聲請統一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統一解釋,須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一0二年度判字第六九八號判決,就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八條後段但書「從優原則」規定所表示之法律見解,與同法院九十四年度判字第0一00五號判決,適用同一法律所表示之法律見解歧異,聲請統一解釋。查本件聲請意旨指摘最高行政法院一0二年度判字第六九八號判決與同法院九十四年度判字第0一00五號判決,所表示之法律見解歧異云云,並非指陳確定終局判決適用法律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不同審判機關(如最高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之確定終局判決,適用同一法律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之情事,是本件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417次會議
聲請人
菲力電子遊戲場業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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