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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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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2659號

解釋日期 76 年 05 月 29 日聲請人 王俊嶸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76 年 05 月 29 日
會次
大法官第822次會議
聲請人
王俊嶸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市地重劃拆除地上物事件,認行政法院七十三年度裁字第三二三號裁定適用法律錯誤,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市地重劃拆除地上物事件,認行政法院七十三年度裁字第三二三號裁定適用法律錯誤,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解釋意旨,僅係指摘行政法院裁定適用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有錯誤,而非具體主張該條項本身有何牴觸憲法之處,即與首開人民聲請解釋憲法之要件不合,應不受理。又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並不牴觸憲法,業經本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一七○號解釋在案,併此說明。

會次

大法官第822次會議

聲請人

王俊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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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294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