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746號
- 公布日期
- 60 年 01 月 08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410次會議
- 聲請人
- 蘇水發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聲請解釋疑義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聲請解釋疑義案。
決議
查人民聲請解釋憲法,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必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本件聲請人以其原有土地之持分曾經抵押權人聲請法院查封據稱「有民國五十年八月九日撤銷查封民國五十年八月十日拍賣之矛盾程序其合法與否令人費解」等語,果如所稱對於強制執行程序發生疑問或有所聲請或聲明異議,依強制執行法原應向執行法院為之,茲竟援用首開解釋憲法之條款聲請解釋,核與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410次會議
聲請人
蘇水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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