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4299號
- 公布日期
- 82 年 03 月 26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971次會議
- 聲請人
- 葉則仁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行政法院確定判決適用法令牴觸憲法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行政法院確定判決適用法令牴觸憲法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以其改敘薪級事件,指摘行政法院七十六年度判字第一五○八號確定判決適用法令,有違憲疑義,迭次聲請解釋,均與聲請要件不合,經本院大法官議決不受理,並通知在案(會台字第一九六九、二一三七、二二○二、二九六○、三○一七、三○九五、三二五一、三三六○、三四七一、三五五八、三六三一、三七○二、三七九七、三九二五、三九六二、四○一八、四一四一及四二五○號案)。茲聲請人以同一事實及理由,再聲請解釋,並一再催請辦理,核與首開規定,仍不相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971次會議
聲請人
葉則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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