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1 分鐘讀完・全文 311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會台字第8146號

解釋日期 95 年 12 月 06 日聲請人 常○鐘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95 年 12 月 06 日
會次
大法官第1294次會議
聲請人
常○鐘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懲治盜匪條例案件,認刑法第二條從新從輕主義,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懲治盜匪條例案件,認刑法第二條從新從輕主義,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聲請人聲請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令,未於聲請書敘明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列事項,經本院大法官命以大法官書記處通知定期補正,逾期仍未補正者,依本院大法官第一○一六次會議議決,應不受理。

(二)聲請人聲請解釋憲法不合程式,經本院大法官命以大法官書記處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七日處大二字第0950016296號函通知於文到十日內補正,已於同年七月二十日送達,有送達證書可稽。聲請人於收受本院通知後,雖於七月二十八日函復本院,惟查其內容,均非提出合於程式之聲請書,迄今逾越補正期限已久,仍未補正,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294次會議

聲請人

常○鐘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311 字 · 3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