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2 分鐘讀完・全文 563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會台字第7494號

解釋日期 93 年 10 月 22 日聲請人 蕭榮棟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93 年 10 月 22 日
會次
大法官第1251次會議
聲請人
蕭榮棟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請求回復原狀事件,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八十九年度新簡字第五九二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二四一號民事判決,適用法規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請求回復原狀事件,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八十九年度新簡字第五九二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二四一號民事判決,適用法規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請求回復原狀事件,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八十九年度新簡字第五九二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二四一號民事判決,所適用之八十七年西部地區治山防災計畫及行政院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院臺教移字第0九二00五一四八六號函釋等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查有關機關依西部地區治山防災計畫,實施大內鄉內埔坑溪整治工程,以聲請人書立之「土地使用同意書」為據,在聲請人所有之土地上建造排水溝。聲請人所陳,係在爭執伊所簽署之土地使用同意書之性質及效力,核屬法院認事用法當否之問題。又所稱行政院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院臺教移字第0九二00五一四八六號函釋,並非該法院判決所據以適用之法令,此外,聲請人未具體敘明上開判決所適用之法令客觀上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本件聲請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251次會議

聲請人

蕭榮棟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563 字 · 3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