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5583號
- 公布日期
- 85 年 12 月 20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061次會議
- 聲請人
- 洪月英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八十四年度聲字第四三八三號裁定有牴觸憲法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八十四年度聲字第四三八三號裁定有牴觸憲法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受沒入保證金之處分,認台中地方法院八十四年度聲字第四三八三號裁定有牴觸憲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疑義,聲請解釋。核其所陳,並非指摘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本身有何牴觸憲法之處,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061次會議
聲請人
洪月英
本解釋引用的憲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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