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3705號
- 公布日期
- 79 年 12 月 20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918次會議
- 聲請人
- 李訓廟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李訓廟聲請書為聲請人請求確認所有權存在事件,法院判決錯誤違法,侵害其憲法上所保障之財產權,請予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李訓廟聲請書為聲請人請求確認所有權存在事件,法院判決錯誤違法,侵害其憲法上所保障之財產權,請予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前以其請求確認所有權存在事件,法院判決將訟爭土地一筆誤為二筆,足證違法,侵害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迭請解釋憲法,經本院以其與前開規定不合,不予受理,並函知在案,茲以同一事由,再請解釋,仍與前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918次會議
聲請人
李訓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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