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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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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1698號

解釋日期 71 年 10 月 08 日聲請人 王麗君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71 年 10 月 08 日
會次
大法官第704次會議
聲請人
王麗君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請求給付生活贍養費等法律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請求給付生活贍養費等法律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憲法,非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不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704次會議

聲請人

王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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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92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