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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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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2157號

解釋日期 74 年 06 月 28 日聲請人 朱耀璇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74 年 06 月 28 日
會次
大法官第775次會議
聲請人
朱耀璇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強制執行事件,確定裁定適用之法律顯然錯誤,與解釋牴觸並有違背憲法之疑義,聲請釋示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強制執行事件,確定裁定適用之法律顯然錯誤,與解釋牴觸並有違背憲法之疑義,聲請釋示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以其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對第三人發給移轉命令執行(包括移轉命令在內),乃執行法院竟以強制執行法第一百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得據以逕向第三人強制執行之法院執行命令,係指同項所稱將金錢支付債權人或將金錢、動產、不動產、交付執行法院之命令而言,不包括移轉命令在內,(見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六十三項第二款)因而將聲請人之聲請駁回,經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亦以相同之理由,將抗告駁躍確定在案,惟此理由係指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之假扣押保全執刪而言,與本件依同法第一百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強制執行截然不同,確定裁定適用法律錯誤,與解釋牴觸,並顯然違憲等情,聲請解釋。核其所陳各節並未指摘確定裁定所適用之何項法律或命令,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775次會議

聲請人

朱耀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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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493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