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1270號
- 公布日期
- 67 年 09 月 29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603次會議
- 聲請人
- 林明哲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請解釋關於公同共有之武廟土地,其處分等疑義由。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請解釋關於公同共有之武廟土地,其處分等疑義由。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603次會議
聲請人
林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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