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3468號
- 公布日期
- 79 年 02 月 02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894次會議
- 聲請人
- 谷安屏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彰化地方法院認參加不動產拍賣所繳保證金之票據非當地行庫者,其投標為無效,損害其權益,有違憲疑義,請予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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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彰化地方法院認參加不動產拍賣所繳保證金之票據非當地行庫者,其投標為無效,損害其權益,有違憲疑義,請予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解釋案件,並經確定終局裁判,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894次會議
聲請人
谷安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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