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810號
- 公布日期
- 61 年 03 月 31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439次會議
- 聲請人
- 吳惠銘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二項所定受益人受益時之法律意見發生歧見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二項所定受益人受益時之法律意見發生歧見請解釋案。
決議
查人民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得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439次會議
聲請人
吳惠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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