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4284號
- 公布日期
- 81 年 12 月 11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964次會議
- 聲請人
- 劉阿棍、劉興松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竊佔案件,認法院裁判不公,有違法違憲之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竊佔案件,認法院裁判不公,有違法違憲之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等為竊佔案件,認台灣高等法院及行政法院之裁判不公,違法違憲等情,聲請解釋,並非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本身,發生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964次會議
聲請人
劉阿棍、劉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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