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4137號
- 公布日期
- 81 年 05 月 22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952次會議
- 聲請人
- 鍾德榮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人民委託證券公司買賣股票,證券公司所給買進(賣出)報告書算不算收據等問題,請予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人民委託證券公司買賣股票,證券公司所給買進(賣出)報告書算不算收據等問題,請予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以人民委託證券公司買賣股票,證券公司所給買進(賣出)報告書算不算收據?人民訴請給付票款,法院不判決,卻叫原告撤回,其所為判決有無公信力?告訴人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反將告訴人以誣告罪起訴,如何救濟等情,聲請解釋,並非對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本身,發生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其聲請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952次會議
聲請人
鍾德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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