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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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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201號

解釋日期 45 年 08 月 12 日聲請人 黃裕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45 年 08 月 12 日
會次
大法官第80次會議
聲請人
黃裕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日據時代日人向省民借款設定不動產質權登記與我民法第九二三條有同一性質效力否請釋示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日據時代日人向省民借款設定不動產質權登記與我民法第九二三條有同一性質效力否請釋示案。

決議

本件係私人聲請解釋核與大法官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未符不予解答。

會次

大法官第80次會議

聲請人

黃裕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85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