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5574號
- 公布日期
- 85 年 10 月 04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057次會議
- 聲請人
- 黃正明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一七一二號刑事判決有違法之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一七一二號刑事判決有違法之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統一解釋,須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殺人案件,對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一七一二號刑事判決駁回聲請人之上訴,維持第一、二審法院以殺人罪,判處聲請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之刑事判決,認為量刑過重顯然違法,聲請解釋,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057次會議
聲請人
黃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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