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2406號
- 公布日期
- 76 年 02 月 06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814次會議
- 聲請人
- 黃進士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其涉數次竊盜,法院未依連續犯判決,顯有違誤,聲請釋示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其涉數次竊盜,法院未依連續犯判決,顯有違誤,聲請釋示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以其數次竊盜係以概括之犯意連續為之,法院未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以一罪論,顯有違誤,聲請釋示,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814次會議
聲請人
黃進士
字級
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