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1304號
- 公布日期
- 68 年 03 月 02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614次會議
- 聲請人
- 忠義開發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葛永飛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憲法上所保障之營利收入權益,即包商因承攬工程,依約應得之管理費,被判決認定為「回扣」,致受不法侵害,聲請解釋法律疑義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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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憲法上所保障之營利收入權益,即包商因承攬工程,依約應得之管理費,被判決認定為「回扣」,致受不法侵害,聲請解釋法律疑義由。
決議
查聲請人公司之董事長,早於民國六十一年八月五日,即因改選變更登記為楊振麟,經台灣省政府建設廳函復有案。現葛永飛已非聲請人公司之董事長,乃以公司代表人資格聲請解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614次會議
聲請人
忠義開發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葛永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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