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5557號
- 公布日期
- 85 年 09 月 06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055次會議
- 聲請人
- 鄧秀英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行政法院八十五年度判字第八八五號判決所適用之建築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有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行政法院八十五年度判字第八八五號判決所適用之建築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有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統一解釋,須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以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僅將鑑定為危險房屋,應停止使用之函件,通知住戶委員會,而未通知所有人及占有人,行政法院八十五年度判字第八八五號判決竟認其通知為合法,有違建築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聲請統一解釋。查其所陳,並非指摘上開確定終局判決適用法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令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055次會議
聲請人
鄧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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