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109年度憲二字第497號
- 公布日期
- 110 年 01 月 29 日
- 公布院令
- 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院台大二字第1100002938號
- 會次
- 大法官第1513次會議
- 聲請人
- 李三能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079號刑事裁定,有牴觸憲法第23條規定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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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079號刑事裁定,有牴觸憲法第23條規定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079號刑事裁定(下稱系爭裁定),有牴觸憲法第23條規定之疑義,聲請解釋。按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所謂確定終局裁判,就其立法及制度設計之意旨,係指聲請人已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最終裁判而言。系爭裁定並非確定終局裁判,自不得據以聲請解釋。是本件聲請,核與前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蔡烱燉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謝銘洋 呂太郎 楊惠欽 蔡宗珍
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院台大二字第1100002938號
會次
大法官第1513次會議
聲請人
李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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