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981號
- 公布日期
- 63 年 06 月 06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495次會議
- 聲請人
- 胡賢林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疑義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疑義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憲法。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查聲請人雖引據該條,惟所稱內容僅係對於確定之免訴判決書上記載錯誤,聲請更正。終遭駁回,該確定終局不為更正之裁定,使憲法上所保障之工作權遭受不法侵害,並非指摘該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條文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495次會議
聲請人
胡賢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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