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1 分鐘讀完・全文 252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會台字第981號

解釋日期 63 年 06 月 06 日聲請人 胡賢林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63 年 06 月 06 日
會次
大法官第495次會議
聲請人
胡賢林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疑義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疑義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憲法。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查聲請人雖引據該條,惟所稱內容僅係對於確定之免訴判決書上記載錯誤,聲請更正。終遭駁回,該確定終局不為更正之裁定,使憲法上所保障之工作權遭受不法侵害,並非指摘該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條文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495次會議

聲請人

胡賢林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252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