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2082號
- 公布日期
- 74 年 01 月 25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765次會議
- 聲請人
- 湯仲溥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九五條、四四九條第一項、第四四四條第一項、第四九六條第一項及以最高法院六六年度台再字第一七○號判例、七二年度台聲字第三七三號裁定為依據駁回再審之訴,發現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呈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九五條、四四九條第一項、第四四四條第一項、第四九六條第一項及以最高法院六六年度台再字第一七○號判例、七二年度台聲字第三七三號裁定為依據駁回再審之訴,發現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呈請解釋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憲法,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須具備下列之要件:(一)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二)須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三)須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本件前曾聲請解釋,因與上列要件不合,經本會議第七五八次會議決議未便受理在案。茲復就同一案件聲請解釋,不僅仍未指明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何項法令(指該法令本身而言),有如何牴觸憲法之疑義,且其聲請係以「請將本案有關之法律,作合理合法之統一解釋」(見陳情書末頁聲請解釋目的段)為目的,尤與人民得聲請解釋憲法之規定不符,仍未便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765次會議
聲請人
湯仲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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