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2208號
- 公布日期
- 74 年 08 月 09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778次會議
- 聲請人
- 白忠信、謝育民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對民法第三七三條及第七六五條之適用,發生疑義,請釋示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對民法第三七三條及第七六五條之適用,發生疑義,請釋示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略以被訴給付利息及反訴請求賠償事件,經上訴最高法院,以七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九五○號民事裁定上訴駁回,確定在案。請釋示民法第三七三條之利益權並不能排除同法第七六五條之收益權能,兩者並行,端視各該契約內容而決定其適用疑義等情。核與首開得請解釋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778次會議
聲請人
白忠信、謝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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