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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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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966號

解釋日期 63 年 02 月 15 日聲請人 王德弘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63 年 02 月 15 日
會次
大法官第488次會議
聲請人
王德弘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刑事訴訟事件在聲請再議期間可否認為偵查終結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刑事訴訟事件在聲請再議期間可否認為偵查終結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除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符,未便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488次會議

聲請人

王德弘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94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