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7003號
- 公布日期
- 92 年 04 月 03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215次會議
- 聲請人
- 彭浩值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裁字第一一八六號裁定有違憲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裁字第一一八六號裁定有違憲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聲請人聲請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令,未於聲請書敘明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列事項,經本院大法官命以大法官書記處通知定期補正,逾期仍未補正者,依本院大法官第一0一六次會議議決,應不受理。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解釋憲法不合規定之程式,經本院大法官書記處以(九二)處大三字第0五四六七號函通知限期於文到十日內補正,該函業於九十二年三月一日送達,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迄今已逾期,聲請人仍未據補正,依上說明,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215次會議
聲請人
彭浩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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