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1 分鐘讀完・全文 400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會台字第8580號

解釋日期 96 年 11 月 16 日聲請人 詹○忠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96 年 11 月 16 日
會次
大法官第1313次會議
聲請人
詹○忠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清償債務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事件,認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抗字第五七一號民事裁定等,適用強制執行法第八十一條及第九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所表示之見解,聲請統一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清償債務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事件,認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抗字第五七一號民事裁定等,適用強制執行法第八十一條及第九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所表示之見解,聲請統一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統一解釋,須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清償債務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事件,認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抗字第五七一號民事裁定等,適用強制執行法第八十一條及第九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所表示之見解,聲請統一解釋。核其所陳,尚非指摘不同審判機關(如最高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之確定終局裁判就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是本件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313次會議

聲請人

詹○忠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400 字 · 3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