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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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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3360號

解釋日期 78 年 12 月 08 日聲請人 葉則仁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78 年 12 月 08 日
會次
大法官第890次會議
聲請人
葉則仁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改敘薪給請補發薪金等事件,認行政法院七十六年度判字第一五○八號判決不當,請予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改敘薪給請補發薪金等事件,認行政法院七十六年度判字第一五○八號判決不當,請予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聲請補發薪金、年終考核獎金及退休金差額事件,認行政法院七十六年度判字第一五○八號確定終局判決,適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五條為不當,而應適用同條例第八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規定,依改敘後薪給補發獎金、獎金及退休金差額等情,迭次聲請解釋,均以不合首開規定,經本院大法官會議決議不予受理在案。茲聲請人仍據上開理由,請求解釋憲法,既非主張上開條例之條文規定本身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在具體訴訟事件,應如何適用法律,尚非得據以聲請解釋憲法,仍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890次會議

聲請人

葉則仁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394 字 · 3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