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3360號
- 公布日期
- 78 年 12 月 08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890次會議
- 聲請人
- 葉則仁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改敘薪給請補發薪金等事件,認行政法院七十六年度判字第一五○八號判決不當,請予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改敘薪給請補發薪金等事件,認行政法院七十六年度判字第一五○八號判決不當,請予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聲請補發薪金、年終考核獎金及退休金差額事件,認行政法院七十六年度判字第一五○八號確定終局判決,適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五條為不當,而應適用同條例第八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規定,依改敘後薪給補發獎金、獎金及退休金差額等情,迭次聲請解釋,均以不合首開規定,經本院大法官會議決議不予受理在案。茲聲請人仍據上開理由,請求解釋憲法,既非主張上開條例之條文規定本身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在具體訴訟事件,應如何適用法律,尚非得據以聲請解釋憲法,仍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890次會議
聲請人
葉則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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