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138號
- 公布日期
- 43 年 12 月 22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52次會議
- 聲請人
- 許來成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向最高法院上訴久不宣判如不服第三審判決應向何機關聲請請釋示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向最高法院上訴久不宣判如不服第三審判決應向何機關聲請請釋示案。
決議
本件係私人聲請解釋核與大法官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不合不予解答。
會次
大法官第52次會議
聲請人
許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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