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3276號
- 公布日期
- 78 年 04 月 28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873次會議
- 聲請人
- 林添順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請解釋瀆職罪是否為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貪污罪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請解釋瀆職罪是否為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貪污罪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解釋案,前曾聲請解釋(會台字第一七二一號及會台字一六八七號),均與規定不合,經本院大法官會議議決不受理在案。茲再行聲請,核與首開規定仍不相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873次會議
聲請人
林添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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