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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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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695號

解釋日期 61 年 03 月 31 日聲請人 張啟仲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61 年 03 月 31 日
會次
大法官第439次會議
聲請人
張啟仲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決議撤職處分是否違法一再聲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決議撤職處分是否違法一再聲請解釋案。

決議

查人民聲請解釋憲法,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必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本件核與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439次會議

聲請人

張啟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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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54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