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695號
- 公布日期
- 61 年 03 月 31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439次會議
- 聲請人
- 張啟仲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決議撤職處分是否違法一再聲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決議撤職處分是否違法一再聲請解釋案。
決議
查人民聲請解釋憲法,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必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本件核與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439次會議
聲請人
張啟仲
字級
密度